凤岭客运站商铺、管理用房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 GXCQJY19-30 |
项目名称 | 凤岭客运站商铺、管理用房整体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1日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670184.6元/年 |
竞租保证金 | 人民币100万元 |
租期 | 10年 |
招租用途 | 标的整体招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方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站南东路2号凤岭客运站,凤岭客运站长途站房与1号楼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25层,总建筑面积为114324.21㎡,其中地上二十二层建筑面积58517.77㎡,地下三层建筑面积55806.44㎡。 本次公开招租范围:一至三层商铺4间,参考建筑面积552.62㎡;一至四层管理用房28间,参考建筑面积1770.39㎡;一至二层流动展位4个,参考面积399.77㎡;地下二至三层工具房6间,参考建筑面积663.16㎡。招租总参考面积合计3385.94㎡。本次采用整体招租的方式出租上述资产。 凤岭客运站设有完备的水电配套设施,承租方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按照相关收费单位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的实际数额计收,物业费用按规划用途标准核定;今后由租户自行安装分户水表、电表,公摊水费和公摊电费及电损另外收取。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10年,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正式办理交接的日期作为出租年限的起始日。 3、本项目租金采取预付租金的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按照承租方的成交年租金25%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4万元。承租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收《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并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同时向评估公司支付因本次公开招租行为而产生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3万元)。以后的租金在每季度租期到期的15日前,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以此类推。 4、次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6、出租方不提供免费停车泊位。 7、本次招租装修期共9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8、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