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 GXCQJY18-417 |
项目名称 | 星湖路38号综合办公楼第八层房屋公开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87600元/年 |
竞租保证金 | 人民币3万元 |
租期 | 5年 |
招租用途 | 办公,但不得用于教育培训或午托机构 |
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方 | 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8号综合办公楼第八层的房屋,房屋为框架结构,层高约4米,所在楼层为第八层,使用参考面积445㎡,包括:360㎡的会议室(活动室)、3间小房和男女卫生间。标的所在的办公楼配有两步梯和一部电梯(电梯非出租方资产,故不提供电梯使用权),配有带纱的铝合金玻璃窗,楼梯通道门为双开铝合金玻璃门,外装有拉闸门,内墙及天面刮腻子,室内地面贴瓷砖。 水电已到标的所在楼层,其中电源为三相五线到达楼梯间的总电箱,照明和插座电气线路安装到位,卫生间已装修可用。承租方需自行安装水电计量表,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改造水电线路,但相关施工方案和竣工图应提交出租方备案。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权证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5年,无转让费,年租金每年递增(十二个月)2.5%。 3、租金按年结算,《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半年租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无息退还。 4、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交纳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某期租金的,每跨一个月份,则承租方须按该期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 5、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6、租赁期间,禁止转租。 7、因电梯产权非出租方,现有停车位已分配使用等原因,故不提供电梯和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权。 8、本次招租无装修期。 9、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腾空标的,按现状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移交时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 |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 |
3、竞租人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 | |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收《成交通知》,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收《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年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 | |
3、承租方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使用权,若提前退租需承担半年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竞租申请方式 |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竞租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竞租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8-417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负责人 及其联系电话 | 黄先生 0771-5837327、18907715522 | |
项目报名前台 联系电话 | 0771-5853262、0771-2856762 | |
传 真 | 0771-5705627 |
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