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 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三十五)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10:12 * 浏览: 2141

(三十五)城乡结合部创城实地要求

 



一、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

1.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现象;

2.无道路坑洼现象;

3.无面源污染现象。




二、文明行为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4.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6.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三、公共服务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每1平米内出现的垃圾算1处)

2.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均计为1处;

3.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1平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算作一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

6.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9.沿途垃圾桶完好、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沿途建筑物立面整洁,玻璃无破损。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郑丽华

审核: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