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广告
1.在显著位置(如:进出口、大厅、服务台、电梯、走廊等)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的未成年公益广告),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10米;
2.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3.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二、宣传动员
1.在显著位置设置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
2.有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科普知识展示。
三、志愿服务
1.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
2.有志愿服务人员佩戴标识,正常提供服务;
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和能够提供的具体物品)。
四、行业规范
1.在显著位置设有行业规范(如办事程序、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渠道,24小时内答复,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并回访):
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入,规范服务;
4.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五、文明行为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现象;
3.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4.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6.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在医院入口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8.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六、无障碍设施
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3.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4.设有母婴室;
5.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七、公共服务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2.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3.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4.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