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 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十七)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10:12 * 浏览: 2289

(十七)乡镇创城实地要求

 



一、公益广告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相关公益广告;

2.沿乡镇政府所在地左右各步行300米至少有6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其中必须有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1处文明城市创建宣传,1处“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有1处未成年公益广告,1处乡风文明公益广告。




二、基层文化设施


1.建成区内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要挂牌运行;②具备开展 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③开展各种活动 的设备维护正常;④正常向居民开放:⑤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 要挂牌运行;②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子2种)的设备条件;③ 开展各种活动的设备维护正常;④正常向居民开放;⑤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三、无障碍设施


1.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四、公共服务


1.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无道路坑洼、无面源污染现象;

2.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3.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4.建成区内的河湖: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五、环境整治


1.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乡镇、街道: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②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③无占道经营现象;④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⑤无争吵谩骂、使 用低俗语言现象;⑥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⑦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⑧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 显异味。

2.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①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③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⑤村居内公厕为卫生厕所或无害化厕所。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覃英志

审核: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