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 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七)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1-05-14 19:10:12 * 浏览: 2138


一、公益广告

1.利用站台名牌、站台橱窗及车载电视、车身、车门、车内座椅、LED显示屏、报站广播等各种媒介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公益广告内容;

2.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5.有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

6.每个站点公益宣传比例不少于该站点广告总数的30%;

7.车载电视、LED显示屏要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关爱未成年人等相关公益广告作品,每次不??于10秒,间隔不超过3分钟;

8.每辆公交车车身及车厢内公益宣传不少于3幅;

9.公交站点有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或有文明引导提示语(如车载广播、车身、站点)。




二、行业规范

1.有文明旅游提示或文明引导员;在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处和候车室:看到2处以上文明旅游提示牌或2名以上文明引导员算符合;

2.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3.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三、文明行为

1.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2.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3.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5.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6.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特别是进站口、出站口),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7.公交车及站内有明显禁烟标识,车内无吸烟现象;

8.设有爱心专座,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四、公共服务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每1平米内出现的垃圾算1处)

2.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均计为1处

3.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1平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算作一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

6.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甘镇滔

审核: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