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交投在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一)
街道办事处创城实地要求
一、公益广告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
3.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20米或均匀分布;
4.设有“创城宣传品取阅点”。
二、志愿服务
1.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
2.有志愿服务人员佩戴标识,正常提供服务;
3.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和能够提供的具体物品)。
三、行业规范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四、基层文化设施
1.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2)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建成区内的:
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场地、桌椅、书籍或器械等);
②正常向居民开放;
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位于建成区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
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场地、桌椅、书籍或器械等);
②正常向居民开放;
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五、文明行为
1.街道办公场所: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2. 办公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
3. 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六、无障碍设施
1. 新建街道(建成不满5年)接待群众办事服务场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 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七、消防
1.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2.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八、宣传动员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街道办公所在地设有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广泛深入地进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创城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政策法规,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等先进事迹;讲述百姓故事、传播社区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