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2021年至2024年法律中介机构(法律顾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详细说明
根据我公司经营发展工作需要,需公开选聘法律中介机构,为我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2021年至2024年法律中介机构(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服务需求一览表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选聘2021年至2024年法律中介机构 (法律顾问)项目 | 1 | ★一、为招标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招标人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三、应要求参与招标人的重大决策项目和重要法律事务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应招标人的要求参与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起草、建立、论证、调研工作,并及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五、接受招标人委托担任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上述活动原则上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特殊情况可根据标的大小、疑难程度、复杂程度或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确定合理费用; ★六、应要求为招标人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和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在规定时限(2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议或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根据招标人法律事务需求出具律师函; ★七、对公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八、协助招标人对员工普及法律教育和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法律培训; ★九、对专项法律事务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8000元/份的标准进行收取,但对涉及尽职调查的专项法律事务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可另行协商确定合理费用。 ★十、办理招标人委托的其它日常法律事务; ★十一、项目管理和服务团队要求 应当组建为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应当由1名资深律师为项目负责人,另有不少于2名专业律师组成,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1、项目负责人:1人,为投标人所属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年限15年以上;40岁以上,55岁以下;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熟悉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水利航运枢纽、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专业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协调处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团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服务团队成员:专业律师2人及以上,为投标人所属律师;29岁以上,55岁以下;从事律师工作年限3年以上(含3年);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熟悉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水利航运枢纽、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专业法律事务;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经验。 注:投标时,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证照及以上拟投入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律师团队成员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 ★十二、如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未经招标人许可,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服务团队成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如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提供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近3年有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经验,且业绩良好。 |
说明: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36个月。
三、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 2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含),配备10名以上(含)执业律师,最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及违法执业的行为。
五、投标保证金
参考《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4 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
2.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约法务部四楼404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7 月27 日北京时间 9 时 0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届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nnjtjt.com/)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827839)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约法务部404室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27761 19977008279
招标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7 月 5 日